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命案,李男持刀朝對方葉男車輛叫囂揮舞攻擊,葉男下車反擊朝李男頭部揮拳重擊,李男送醫不治,引發正當防衛爭論。律師徐承蔭表示,李男持刀叫囂、恐嚇都涉及妨害自由、恐嚇、強制罪等不法侵害。案發時,葉男如果面臨「現在進行中」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的意思和行為,可視為「正當防衛」,但若有「防衛過當」,仍要面對傷害致死或過失致死等問題。
桃園市八德區某工程公司宿舍前年11月間發生一起驚悚命案。涉案的45歲江姓男員工與62歲李姓男同事平時與另外3名同事同住一房,兩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2024年11月21日晚間,李姓男同事懷疑江嫌竊取其腳踏車,雙方當場爆發激烈爭執,江男一氣之下持利刃捅進李男腹部,將到拔出後再往傷口猛踹,造成其臟器外露於宿舍內慘死。江男事後遭逃檢依《刑法》殺人罪起訴,近日檢方偵結,全案將移審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審理。
高雄一位杜姓男子因為與鄰居一名70歲的阿北,有土地買賣糾紛,杜先先指控,對方曾經爬上屋頂,破壞他家的監視器,而且前往理論的時候,阿北竟然拿一把長柄鐮刀要砍人,嚇得他連滾帶爬逃命,兩天之後,還拿長柄鐮刀在巷子裡頭走來走去,杜先生害怕得不敢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