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常見醫療電動代步器行駛,提醒,依交通法規規定,醫療電動代步器屬於醫療輔助器材,使用時視同行人而非車輛,須遵守行人交通規則,並優先在人行道通行,避免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
馬路上常見老人家騎電動代步車上路,在衛福部的輔具資源入口網,這被歸類在動力輪椅,不是車,而是個人行動輔具,因此在交通規則上,它必須優先走在人行道上,也不可穿越車陣空隙,不過在宜蘭,有長輩騎電動代步車,差點騎上國道五號。
台中有駕駛目擊,慢車道一名男子坐輪椅,不是靠手推,而是靠電動行駛,但時速非常快,駕駛笑稱被輪椅超車,目測他時速有50公里,而且還鑽車縫,影片PO上網,引起熱烈討論,男子騎乘的是改裝後的輪椅,加上電動車頭,但台中市衛生局表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最大速限為10公里/小時,自行改裝會觸法,在馬路行駛則是違反道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