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貪污遭判12年半喊「沒做壞事」 法院判決理由曝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檢方指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等四案,終於在今(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宜蘭地院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起因於林姿妙涉入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圖利地主,後來地主又持續提供98地號土地,作為2020韓國瑜競選總部使用,讓負責籌設的林姿妙免於拆除與重搭費用,以及利用人頭帳戶洗錢等,林姿妙遭判12年半,褫奪公權6年,不過林姿妙至始至終都強調自己「沒有做壞事」。
2024/12/31|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