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男迷殺女大生 高分院:不算嚴重 判免死
<html> <head></head> <body>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poka4501@tvbs.com.tw/201503/20150320143350393.jpg" width="640px" /> <br /> <br /> 台中一家科技徵信公司39歲已婚老闆黃文進,2010年對輔仁大學陳姓女學生騙財騙色,榨光她300萬後甩不掉她,前年竟然迷昏陳女後,用瓦斯噴進口鼻10多分鐘,導致陳女窒息死亡;一審認為黃男行為不算兇殘,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再拿2013年間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案例相比較,認為他的行為不算最嚴重,今天依然以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維持原判。 </body> </html>
2016/05/16|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