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大前副教授王隆昌經遴選擔任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統包案的外聘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但檢方依據「污點證人」力拓營造特助黃維安的證述,指控王涉嫌收賄120萬元,最後入獄3年多獲假釋。台灣高等法院根據律師團提供王在校授課資料的新證據,以及污點證人供述矛盾、欠缺足以補強其證述之客觀證據,今(1)日再審改諭知王隆昌無罪。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擔任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審委員時,被控涉嫌收賄120萬元遭判7年8月定讞入獄,2017年假釋出獄後,義務律師團替他主張,本案查無賄款及金流,僅憑單一證人證述就入他於罪,經高檢署聲請再審獲准。在有罪判決確定後14年,台灣高等法院再審今(1)日撤銷原判決,逆轉改判王隆昌無罪。王隆昌說,腦中一片空白,但要感謝大家。
現年71歲的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因擔任南港展覽館工程標案的一日評委,卻被控收賄120萬,最後還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8月定讞入獄服刑。司法救濟之路走了14年,王隆昌再審案今(1)日終於獲判無罪,他激動落淚提及已故妻子因不堪煎熬離世,將前往太太墳前告知「可以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