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民進黨立法委員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至去年8月21日期間,利用職務涉嫌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412萬7,388元,遭檢方起訴。林宜瑾曾在法院外喊冤,求司法「還她清白」,未料隨著檢方深入調查,林宜瑾及其服務處黃姓女主任態度急轉彎,後續均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今(2)日下午宣判,林宜瑾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則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民進黨廉政會已立案調查。民進黨廉政會今(25)日召開例行會議,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晚間受訪表示,雖然林宜瑾希望廉政會等到判決確定再處理,但是廉政會認為,依廉政條例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要處分。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昨天帶回19人,今天清晨訊後聲押黃姓服務處主任,台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10多年前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疑似涉嫌詐領助理費,南檢漏夜偵訊,經過6小時攻防,林宜瑾以100萬交保,而永康服務處的辦公室主任,因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宜瑾早上6點步出南檢,喊話「法律一定會還我清白」。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台南檢調昨天搜索台北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帶回19人連夜偵訊,南檢今天訊後,林宜瑾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黃姓服務處主任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