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發生台灣首起普發現金盜領案,一名陳姓男子前往郵局欲領取普發現金時,驚訝發現款項已被領走。經調查,原來是他已離婚3至4年的蘇姓前妻未經同意,私自持有他的金融卡並代為登記,在開放領取的隔日便到超商ATM提領了這筆一萬元現金。儘管陳姓男子知道真相後不願提告,但因此事已觸犯刑法竊盜罪,警方仍依法將蘇姓女子移送偵辦。
政府普發6千塊ATM領取開放一天,已經有超過136萬人提領,但有人碰上狀況,疑似是全台首例「普發6千遭盜領案例」,一名男子去新北汐止一台ATM要領6千塊,系統卻說他登記入帳過了,警方和財政單位追查,款項被匯入彰化銀行鹿港分行的帳戶。
東西不見,到底算竊盜還是侵佔?警方說,一般民眾來報案,他們會仔細詢問物品何時不見,有沒有可能是遺失,因為如果沒有可疑人刻意靠近,報失竊後,他們看了監視器,又沒有發現有偷竊情況,會有反被對方告誣告的風險!像是皮包遺留在公車、圖書館,萬一找回,裡面的現金不見,這也不算竊盜,因為失主對於皮包已經沒有實際支配能力,屬於侵佔!
台北縣一名男子遺失皮夾,半夜還有人專程送回來給他,而且裡面身分證以及信用卡都沒有不見,正當他慶幸感謝好心人拾金不昧拾,卻在1個月後接到33萬信用卡預借現金的帳單,他懷疑皮夾遺失期間遭人複製冒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