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游姓男子不滿哥哥長年向家裡要錢,昨天又因金錢問題作勢要攻擊父母,游男為保護家人持球棒攻擊哥哥,造成頭部重創死亡,檢方偵辦後,今天依義憤殺人罪命他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
由愛生恨!新竹縣一名男子,不滿印尼籍女友聲請保護令,又拒絕複合,竟持刀狂砍對方60刀,女友當場失血過多死亡;男子供稱,自己是「義憤殺人」,還辯當時吃了安眠藥「意識不清」,但說法被鑑定報告打臉。林男一審、二審都被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發生在前年八月,新竹一名謝姓男子深夜回家發現女友跟杜姓前男友躺在床上,氣憤的持水果刀刺死了杜男,原本二審依義憤殺人,從13年改判5年十個月,不過到了更一審,法官認定他當時短暫離開2分鐘,到外頭抽菸,之後才發生衝突,因此不符合義憤殺人要件,依殺人罪判刑13年,謝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傷害罪刑度,將從3年,調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激於「義憤」使人受傷或重傷,刑度維持2年,罰金提高到20萬。但「義憤」該如何定義,法務部跟司法院,提出解釋,必須對方先有不義的行為,而且引起公憤,當場犯罪,才符合要件,類似鄉民的正義或是動用私刑,都不算是「義憤」!
一名男子因多次發現女友與其前男友擁吻牽手,甚至還曾在對方家中抓姦兩人發生性行為。去年8月返回與女友共租的愛巢時,再度撞見兩人在床上交合,憤而與對方起了口角,更憤而持刀將其捅死。事後辯稱是「義憤殺人」,但法官認為他與女友並非合法結婚的夫妻關係,因此不符合要件,判處13年有期徒刑。
台北市一名藝術大學學生日前騎車跟一名開車女子發生禍,當場被撞昏迷,於一開始沒有辦法和解,而且女子脫口說出學生騎車「橫衝直撞,撞倒了活該」這句話,引起學生家長不滿,因此罕見的提出「義憤殺人」告訴,全案最後和解。而學生的父親大有來頭,原來他是前總統蔣經國先生的貼身侍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