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寶媽小美(化名)在因緣際會下,認識了同間健身房的已婚中校大壯(化名),兩人相談甚歡擦出愛火,竟相約摩鐵一月5次。直到小美丈夫發現妻子經常夜不歸宿,質問下發現頭頂綠光,氣得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大壯侵害配偶權,應賠償40萬元。
高雄一名退休陸軍中校與妻子小芳(化名)結婚逾25年,怎料去(2023)年才抓包老婆在外偷吃長達10年,對象竟是她打工超商的老闆,甚至期間還生下2女,讓中校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最終被判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