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重大案件被告判決有罪後落跑,法務部張修法只要法院判刑3年以上有罪就羈押。司法院今天提出大法官解釋有罪就羈押違憲,以及有罪改判無罪的數據,若有罪就押,日後冤獄賠償賠不完,強調現行防逃制度已經完備,是執行有漏洞,為加強防逃,研擬未來加入禁止脫產、限制每次提領存款金額,或由被告自費聘保全阻止潛逃等措施。
【鏡週刊報導】 2012年3月底羅福助被判刑4年定讞後,無論檢警調透過各種管道查訪皆聯繫不上他,時任新店警分局長的金浩明在輿論壓力下,甚至三度拜訪羅家仍找嘸人,就連當時羅福助的委任律師莊秀銘也難以和羅取得聯繫。
【鏡週刊報導】 羅福助涉及吉祥全炒股案即被限制出境,2012年羅在台灣最後一次競選立委落敗後,又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偽造文書、洗錢3項罪名起訴,最後判刑4年、併科罰金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