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曾小姐為了中風的母親,透過人力仲介聘雇印尼外傭,沒想到,五個月後,外傭肚子愈來愈大,帶去產檢證實已經懷胎六個多月,等於抵台前就有孕在身,接下來,雇主認為懷孕外傭無法勝任照顧母親,協議解約,只是照護面臨空窗期,重新媒合還要額外付費,雇主批評本末倒置,做錯事的人沒事,反倒沒做錯事的人卻要承擔錯誤。
嘉義一名女子為照顧重病失智的父親,透過人力仲介公司聘雇印尼籍看護「阿雅」(化名),原盼能減輕家中照護負擔,未料竟演變成一場夢魘。該名外傭不僅疏於職守,甚至偷拍長者私密處及失禁照片,怎料遭雇主規勸後,惡意向勞工局誣告遭毆打,企圖藉此強制終止合約轉換雇主。
馬來西亞2名外傭膽大妄為偷偷帶2名男子回家,更毫不避諱在睡著的雇主小孩面前玩「4P」。雇主透過監視器發現異狀後報警,最後竟在外傭床上揪出2名裸男,一名外傭已被仲介接走,另一名尚待安排。
桃園一名張小姐,請外傭幫忙顧小孩,24號想說看一下家裡的狀況,發現外傭不當對待9個月大的雙胞胎男嬰,又加上去年10月剛來,已經告誡過「動作要小點」,相隔不到半年,發現孩子被殘忍對待,最後和家人商討下報警,不過警方第一時間卻說「不是現行犯」無法帶走,讓她無法接受。
在台灣有8成的家事外勞都來自印尼,高齡化社會的氛圍下,需求也逐年增加,印尼當局也幾乎年年都要求提高待遇,這次又傳出要求印尼家庭看護工的月薪,要從17K提高到18K,甚至比較勞基法的基本工資,雇主出面喊屈,每個月除了薪資,還得負擔印傭保險、食宿開支甚至機票獨OK,再漲下去實在沉重。
依照台灣和美國簽訂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台灣駐美外交人員在授權的公務範圍內,享有司法豁免權,但到底由誰來界定「公務」呢?根據TVBS取得的國務院文件顯示,2000年台灣駐邁阿密辦事處有一名人員被州檢察官起訴,當時國務院就向州檢察官辦公室清楚說明,「公務」與否不是美國國務院決定,而是美國法院來判定,也就是說劉姍姍聘雇外傭到底是不是公務,不是台灣外交部說了就算數。</p>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劉德樑90歲的父親,中風多年,為申請巴氏量表、聘雇外傭,每3年要6到7個人「抬」著重度癱瘓的老父親到醫院檢查,好幾次病人差點因濃痰卡喉而窒息。劉德樑希望政府體恤家屬,放寬規定,才不會讓有相同病症的人產生困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