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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罪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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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光幕前談犯罪!埃及美女主持人淪「毒梟」 製毒750公斤遭判絞刑
螢光幕前談犯罪,自己卻因重大毒品案遭判死刑!埃及39歲知名電視主持人兼製作人莎拉・哈利法(Sarah Khalifa),過去因主持探討治安及犯罪議題的節目《Mission Impossible》打開知名度,不料如今卻捲入埃及轟動一時的「重大毒品案」。法院認定她與其他被告組成犯罪集團,涉及製造及販運合成毒品,警方更查扣超過750公斤毒品及製毒原料,遭判絞刑死刑。

「波士尼亞屠夫」死了!主導大屠殺害萬人喪命 穆拉迪奇獄中病逝
聯合國國際法庭表示,前波士尼亞塞爾維亞裔將領穆拉迪奇今天病逝獄中;穆拉迪奇因主導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大屠殺,被判犯下戰爭罪。

美國槓上國際刑事法院!宣布「制裁日籍女院長」還嗆:腐敗又越權
美國宣布對國際刑事法院(ICC)院長和1名負責調查以色列在加薩戰爭期間所犯罪行的檢察官實施制裁,對此,美國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更痛批ICC是個「腐敗且政治化嚴重的超國家法院」,並指控其惡意濫用職權。

TG被俄通緝發「豎中指圖」反擊!澳接力開告:最高罰11.5億
主打加密通訊的社群平台Telegram近日在全球多國面臨監管與法律夾擊。俄羅斯當局甫於週三(29日)宣布對Telegram創辦人帕維爾·杜洛夫(Pavel Durov)提起刑事訴訟並發布國際通緝。緊接著於次日,澳洲網路安全監管機構亦宣布正式將Telegram告上法庭,指控其未依法下架極端主義與恐怖主義內容,最高可開罰5,460萬澳元(約新台幣11.5億元)。

有片/直播曬恩愛下場慘!印尼女遭鞭刑21下 痛到當場癱軟昏厥
僅因為在社群平台上直播親吻放閃,竟慘遭公開鞭刑至昏厥!印尼亞齊省(Aceh)一名25歲女子,日前因在TikTok直播時與伴侶親吻,被當地宗教法庭認定違反伊斯蘭教法(Sharia Law)。兩人最終遭判處21下鞭刑,該名女子在眾目睽睽下被蒙面執法官連續抽打,最終因劇痛難耐,當場癱倒在台上失去意識,隨後被用擔架抬離現場。

治安失控逼出鐵腕!瑞典設重罪少年監獄 下修刑責年齡至14歲
瑞典黑幫猖獗,專門吸收未成年人當作殺人工具。為遏止失控的治安危機,瑞典政府祭出鐵腕,不僅打造專屬的「重罪少年監獄」,更一度計畫將刑責年齡從現行的15歲,大幅下修到13歲。然而要把未成年人直接關進大牢,引爆了嚴重的人權爭議,官方最終在龐大壓力下妥協暫改14歲。這場修法大轉彎,也凸顯出瑞典社會在「重罰」與「兒童人權」之間,面臨著巨大的兩難與拉扯。

女毒蟲「撞死警所長」上訴逃死 死者父爆怒嗆律師團:廢死呷屎
新北市警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殉職所長劉宗鑫,前年攔查女毒蟲陳嘉瑩慘遭她拖行200公尺「五臟俱裂」喪命。陳女一審遭判死刑,她上訴後不認殺人罪,主張只是過失致死。死者家屬劉爸爸看到陳女的辯護律師團開庭後走出台灣高等法院,激動怒吼「廢死聯盟滾出台灣」、「廢死聯盟呷屎」。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港國安法下最重刑!黎智英遭判囚20年恐困死獄中
長期為香港民主奔走的前媒體大亨黎智英,遭港府指控違反《國安法》案件,歷經超過5年的關押與超過百日的所謂審判過程,周一法院宣告重判20年,黎智英也成為《香港國安法》生效近6年來遭判刑最重的一人。同案9名被告雖然認罪,但同樣遭重判6至10年。由於黎智英今已高齡78歲,相關判決猶如讓他困死獄中,包括無國界記者組織在內多個團體高分貝批評相關裁決,認為香港新聞自由與法治都告終。澳洲、英國與日本也公開發聲力挺港人。但在當前英國修補與中國關係,美國川普規劃4月中國訪問的國際情勢下,黎智英的自由路仍相當艱難。

黎智英案後!黃之鋒3月再審「勾結外國勢力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立,被判監禁20年。目前仍在獄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也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院將於今年3月再審理。

影音/黎智英遭重判20年!78歲形同死刑 美:一國兩制成鬧劇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天(9日)遭香港法院依港版國安法,重判20年有期徒刑,這對已經78歲的黎智英來說,無疑是要逼他老死獄中。其餘蘋果日報的前員工,從副社長到主編等等,也通通遭重判6到10年不等的刑期,國際社會紛紛譴責判決結果,美國方面就痛批,判決只凸顯「一國兩制」承諾的鬧劇。

黎智英涉國安法案遭裁罪名成立 國際譴責.中港力挺
香港媒體大亨,同時也是民主派代表人物黎智英,過去5年遭港府指控違反《國安法》,長期單獨關押。而香港法院在經歷百餘天漫長庭審之後,周一開庭宣判黎被指控的「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最高恐將判處無期徒刑。法院明年初將再次開庭決定量刑。在法庭上,黎智英雖然瘦了很多,但精神不錯,還與家人揮手互動,對於罪名成立的判決結果表情平靜。法庭外,則有大批支持者排隊,希望能參與旁聽向黎智英表達支持,至少看一看他的近況。國際社會則對裁決公開譴責,痛批戕害香港新聞自由,英國外相也批評這是政治審判。

黎智英三罪量刑有落差 78歲傳媒大亨最輕或判10年最重恐被關到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及煽動罪一案,於今天(15日)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三項控罪全部成立。隨著定罪結果出爐,案件焦點已由「是否有罪」轉向「將判多久」,量刑階段預料將成為本案最受關注的關鍵環節。綜合判詞內容、《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黎智英在法律層面所面臨的刑罰上限極高,尤其是涉及國安法的兩項罪名,將主導整體量刑方向。三項罪名性質不同,刑罰輕重落差明顯。

黎智英聞3罪名成立後反應曝 警稱歡迎法庭作裁決、罪名都有證據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今(15)日上午遭宣判3罪罪名全數成立,黎智英現場態度平靜,散庭後其家人也無任何發言。國際特赦組織對該案裁決表示,黎智英的定罪「猶如為香港的新聞自由敲響喪鐘」。警務處則表示,歡迎法庭判決,黎智英每一個控罪都有證據。

涉虐童與進行撒旦邪教儀式 澳警破獲戀童癖散播網逮4男
今(1)日表示,警方發現一個總部位於雪梨的戀童癖網路組織,並分別在兩個不同的地點逮捕1名及3名男子,4人涉嫌參與一個「國際撒旦性虐兒童集團」,警方目前還在調查受害者身分。

8成民意反廢死!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 非要跟民意妥協?
憲法法庭12位大法官今(23)日聽取死刑違憲方、以及死刑合憲方的正反意見後,大法官詹森林疑惑,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或裁判,一定要跟民眾的意見妥協嗎?法務部表示,死刑涉及重大公共課題、國家刑事政策,應由立法機關做最終定奪。詹森林對聲請人提問,假設事實明確、罪證確鑿的殺人案,如:鄭捷隨機殺人案、小燈泡遭當街殺害案,聲請人是否認為死刑不違憲?詹森林也對法務部提出疑問,指法務部從2002年起就對外表示,如果有替代刑罰,贊成廢死甚至有51.8%,為何法務部至今沒有積極作為,比較尖銳提問就是屬於立法怠惰?從死刑確定之日起,被告等待被執行死刑的煎熬,就是一種「酷刑」,法務部如何看待?更多新聞: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先談「情節最重大的罪行」定義,1998年羅馬規約規定最嚴重罪行,有4個重大犯罪,情況比鄭捷的犯罪還要嚴重,也沒有規定情節最重大罪要處死刑;1966年所訂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文字也禁止,在什麼情況下處死刑,並宣告不可做反面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