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就讀嘉義某國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的劉姓學生,因不滿大三下學期的2門專業科目遭到死當,指控任課教師的評分方式構成「霸凌」,並痛批校方在處理申訴過程中行政怠惰、惡意吃案,導致他承受極大精神痛苦,憤而提告要求國家賠償新台幣200萬元,並要求校方在官網首頁刊登判決全文。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教師給分屬「判斷餘地」的學術評量權,且校方處置程序並無違失,判決劉生敗訴。
嘉義某大學發生女學生遭男同學事件,受害者報案後質疑沒有開立三聯單,懷疑遭吃案;警方表示,依性平法應給予申訴書,非三聯單,為避免誤會,以後相關事件都開三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