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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
結果共 214 筆

立院請客政院買單?藍白強推兒少帳戶條例 鍾佳濱嗆:違法違憲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每年支出約2162億元,與行政院版本的1851億元相差甚遠,目前傳出行政院將已不副署或副署公布後聲請釋憲不執行處理。民進黨立法委員鍾佳濱今(27)日表示,過去地方政府最討厭「中央請客,地方買單」,而這次藍白主張就是「立法院請客,行政院買單」,還嗆明「這就是違法違憲,門都沒有」。

玄濟宮違建保衛戰!尬電師父才嗆「不在乎」 又遞交陳情書遭打槍
台東玄濟宮近日因遭民眾檢舉違建,縣府於上月22日依規定要求廟方30日內完成補照,最終期限訂於本月24日。廟方未完成補照,反以現址有貸款抵押設定為由,向建設處遞交陳情書,但建設處查證後表示,抵押設定不影響違建拆除,若未如期補照將依法要求自行拆除,否則會進入排拆程序。

「陰莖增大術」操刀醫涉盜名醫個資謊稱副院長 丁斌煌起訴
台北市中山區安和美醫美外科診所的院長丁斌煌,曾發生多起醫療糾紛,卻涉嫌對外謊稱醫美界知名整形外科醫師劉致明是副院長,另又涉以診所行政人員郭男名義,謊稱診所是兩人共同經營,影響法拍正確性。台北地檢署今(22)日依加重誹謗、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起訴指出,62歲丁斌煌與陽光燦亮診所的院長劉致明並不認識,但丁卻未經授權蒐集劉的學經歷資料,將劉的醫師證書證號、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證書字號、講師證號等資料刊登在安和美醫美診所的官網上,佯稱劉是診所副院長,杜撰劉從未作過的陰莖增大手術、陰道整形手術等不實醫療項目。直到2025年9月18日,丁斌煌因為替一名男性做陰莖增大術,害死病患,經劉致明發現報警。

牌照稅逾期怎麼辦?2026滯納金計算、7-11補單與線上查詢全攻略
牌照稅逾期會怎樣?本文整理2026牌照稅逾期查詢3步驟,詳解滯納金計算方式、7-11與超商補單流程,以及線上繳費教學。掌握牌照稅逾期3天免罰寬限期,避免因逾期超過30天面臨強制執行或高額罰鍰,教你快速止損、守護荷包。

太陽聯盟勾結地政士「吞房產」! 假冒檢警狠騙8000萬
太陽聯盟份子勾結地政士組成詐騙集團,涉嫌以健保費遭冒領及涉入吸金洗錢案件等理由,假冒醫師、警察、檢察官等身分,誘騙被害人交付提款卡、現金及不動產資料,進而以房屋、土地抵押借貸詐騙新台幣8000萬元。此案於今年1月至6月間在台中、桃園及高雄陸續偵破,涉及成員包括地政士、貸款仲介、車手及房仲共多人,警方查扣大批贓款及證物,全案依違反多項法律移送偵辦。

健身房欠176萬勞保「器材大拍賣」民眾:搬運費比器材貴
位在基隆廟口商圈的健身房,因為積欠176萬元的勞保費用,今天進行器材拍賣,宜蘭分署的執行人員今天浩浩蕩蕩進駐,清點查封的器材:5台飛輪、3台滑步機,外加轉體機、二頭彎舉機等「健身界老將」。這些器材從去年8月被查扣後,終於登上拍賣舞台,吸引不少民眾前來「淘寶」。但現實很骨感,器材用了九年,早已不是當年「鮮肉」,民眾一看直搖頭:「搬運費比器材本身還貴,誰買誰傻!」。

基隆知名糕點店「欠稅與勞健保費70萬」冰櫃遭查封
基隆一家創立於1980年的知名糕點老店,因積欠營業稅與勞健保費逾70萬元,遭行政執行處宜蘭分署追繳並採取強制執行。該店曾榮登北台灣百大伴手禮名店,業務涵蓋麵包、蛋糕、伴手禮及戶外歐式外燴,服務範圍遍及南投以北多縣市,深受顧客喜愛。然而,近年財務危機導致僅剩基隆義一路及仁五路兩分店營業,發票因欠稅被停用。

瑠公圳蔡宅6/26強拆!日治老屋恐消失 家族、民團籲暫緩執行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蔡金木宅」第三代人賴碧珍4日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告知她家將在6月26日以高強度警力封鎖現場強制拆除。賴碧珍與委任律師葉恕宏、黃昱中,以及民團「台灣人權促進會」今(17)日到台北地院前開記者會,強調全案有雙贏的方案,遞狀請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

再酒駕害己命!父撞死留債 兒急繳9.9萬救屋
新北市一名50多歲黃姓男子,因拒絕酒測、無照騎機車,兩項違規被罰近19萬元。為了不讓名下板橋區公寓遭法拍,他去年(113年)初向新北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不料,今年3月他再度酒駕,結果自撞身亡,留下的債務讓兒子得趕緊出面「救房」。

「小微和台辦關係近」陸委會:如亞亞恐不單純
陸配小微無視離台期限續留台灣,內政部長劉世芳透露,掌握到小微和台辦的關係不錯,過去這段時間溝通頻繁,但關係到底有多近,劉世芳說等做強制處分的時候就會說明,陸委會也說,像先前離台的亞亞一樣,恐怕都沒有那麼單純。

BLACKPINK快閃店桃園》時間地點、BPTG周邊商品價格一次看
BLACKPINK快閃店桃園登場,本文整理展覽時間與地點,帶粉絲BLINK們掌握快閃店限定周邊商品價格資訊與交通方式,無法親臨現場也可透過線上購買。

黃國昌質疑吳乃仁欠國家1.7億元不敢執行 北院:已扣押存款
新潮流大老、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賤賣台糖土地遭判有罪,積欠國家高達1.7億元,近日卻遭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揭發,出入有豪車代步,並在高檔餐廳用餐,質疑台北地院不敢強制執行。針對台糖追償進度,台北地院回應,2024年12月30日,北院收受台中地院囑託執行吳乃仁執行事件,標的是三家金融機構的存款,承辦股當日即發扣押命令,將標的物扣住,故北院受理囑託部分經依法執行。黃國昌8日指稱,吳乃仁賤賣台糖土地,服完刑後,未償還國家損失,加計利息,高達1.74億元;吳乃仁雄厚的新潮流政治背景,加上總統賴清德力挺,讓台糖很為難,以吳乃仁名下查無財產替其遮掩,連帶台北地院執行處也不敢認真踐行強制執行程序。更多新聞:黃國昌質疑,吳乃仁出入乘坐豪車、屢屢與政商權貴同赴海峽會高檔餐廳以外,他接獲檢舉,吳乃仁的政治影響力,連檢察官都得敬他三分。對此,台糖公司董事長吳明昌9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台糖都有按照一定程序去追討,去年12月9日再度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9條,調查債務人吳乃仁等4人的財產狀況,向中華民國零售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公司、勞工部勞工保險局查詢財產,並請求法院依規定,定期命吳乃仁等4人報告財產狀況以利強制執行。台糖高層補充,目前該案已追查到約3900萬元,吳乃仁個人則追討到約700萬元。更多新聞:

挨批不敢逼吳乃仁還錢 法院:已扣3筆存款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因賤賣台糖土地遭判刑,且與其他被告需償還台糖1.74億元,不過吳乃仁卻多次被直擊過奢華日子,卻沒錢還債,對此台糖董座表示,已在去年12月再度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北院也證實,已扣押吳乃仁三筆存款,三筆加起來近兩千萬元!

快訊/謝宜容道歉了!「3點聲明」強調:身故事件與本人領導風格無關
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39歲吳姓員工11月4日在辦公室內輕生,被爆疑遭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稍早勞動部也召開考績會,對其記2大過免職處分,今(20)日晚間,她也透過臉書致歉,並寫下3點道歉聲明。

勞動部爆霸凌輕生!律師斷言謝宜容最終下場走向「1結局」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爆發職場霸凌案,39歲吳姓公務員疑長期遭受分署長謝宜容不平等對待,11月4日選擇在辦公室內輕生,勞動部於20日晚間公布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她則在同天當晚透過律師發表12點聲明;對此,律師王至德在看完聲明後也推測此案最後只會有「行政責任」。

謝宜容委任法律事務所發聲 列12點喊「網公審」無視正當法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霸凌案續延燒,該分署一名吳姓員工11月4日陳屍於辦公室,疑似遭到分署長謝宜容長期霸凌而輕生。勞動部也於20日晚間召開考績會過後,正式對相關人員做出懲處,其中謝宜容記兩大過免職。今(20日)稍早謝宜容本人也在臉書發出三點道歉聲明,而其委託的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也發出12點聲明,強調近日網路各社群平台已形成公審效應,導致未審先判、便宜行事等亂象,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更多新聞:謝宜容委任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聲明: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如下:一、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罷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罷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罷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