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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身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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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列3點喊「萊爾富變了」 掀一票網共鳴:CP值超高
台灣超商密度高,不僅提供許多生活服務,還時常推出優惠,吸引顧客上門,而其中7‑11跟全家分布最廣,萊爾富則緊追在後。不過,近期有網友發現,萊爾富不僅改變招牌等外觀,員工素質提升,甚至便宜的商品也變多,讓他直呼:「萊爾富變了」,貼文發布後引起不少網友共鳴。

5歲兒玩菜刀!父「失控體罰」致頭皮瘀青 法官:摑掌羞辱兒童
彰化縣發生一起父親體罰兒童案件。一名育有4名子女的男子,發現5歲次子正在把玩菜刀,喝止無效後情緒失控,一掌打向男童臉部。強大力道導致男童重心不穩,向後跌撞紗門,造成頭皮紅腫瘀青。男童哭聲驚動鄰居報案,警方獲報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將男子帶回偵辦。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男子從事臨時工,與身障妻子共同撫養4名子女。值得注意的是,男子在2023年9月即曾因對次子不當教養遭民眾檢舉,法院當時已核發為期2年的通常保護令,明確禁止他對男童施以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男子在偵查過程中否認犯行,強調自己的行為純屬管教。他表示,若不立即制止兒子玩刀的危險行為,可能會傷及家中其他子女。他更指出,在本次事件發生後,男童又兩度玩刀割傷兄弟,證明他當時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法院審理時,引述《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解釋。法官指出,體罰無論輕重程度,均屬暴力與侮辱人格的行為,與兒童的人性尊嚴及身體自主權相牴觸。即使照護者基於教育目的,也不得以合理或輕微體罰作為抗辯理由,各國均應透過法律及教育手段全面禁止體罰。法官進一步分析,摑掌除造成身體疼痛外,更帶有羞辱意味,容易讓兒童產生被否定、被威嚇的心理創傷,並非任何形式的合理懲戒。法官認為,5歲幼童本不應輕易接觸到鋒利刀具,男童事後又兩次玩刀割傷手足,顯示家中刀具存放管理確實不當。身為父親應優先改善環境安全,阻止兒童接觸危險物品,而非以暴力管教取代教養責任。彰化地方法院最終認定,男子的行為同時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以及違反保護令罪。考量被告家庭經濟狀況及子女照顧需求,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同時要求被告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課程,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以期導正其教養觀念,建立正確的親職互動模式。本文由《》授權提供

萬年老三萊爾富沒特色?網紅提2大優點讚爆:被低估了
台灣便利商店市場競爭激烈,其中以7‑11和與全家分布最廣,但最近就有網紅指出,一直被當作老三的「萊爾富」其實長期被低估了!很多人認為萊爾富缺乏特色且店面老舊,不過網紅提出它兩大優點,大讚「溫暖、用心、有人情味」。

危險! 輪椅阿公「倒退嚕」 婦騎「電動行李箱」過馬路
輪椅長者「倒退嚕」穿越馬路、婦人騎乘電動行李箱上路等危險行為,引發民眾關注及交通安全疑慮。有民眾在樹林區中山路一段目睹一位阿公坐輪椅以小碎步「倒退嚕」方式穿越馬路,未走斑馬線且在紅燈時通過,險象環生。另一起事件則是一名婦人在新店北新路二段騎乘電動行李箱上路,速度之快令目擊民眾來不及攔阻。警方表示,騎乘電動行李箱上路已違反交通條例,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

身障女無卡分期欠20萬 母控美容店強迫消費
台中有家長指控,有智能障礙的女兒,日前遭到美容店強迫消費,買下昂貴保養品,欠下無卡分期20萬元債務,痛批業者沒良心,希望相關單位可以介入,也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床的世界」總座跌倒釀不幸 醫曝顱內出血1狀況:死亡率9成
床的世界(2938)11月30日發布重訊,總經理陳俊傑過世;家屬也證實,陳俊傑死因為爬梯不慎失足,頭部撞擊顱內出血,送醫不治。衛福部立台中醫院曾指出,最嚴重外傷顱內出血,為急性硬腦膜下腔出血存活率5成,如因其它其病服用藥,死亡率達90至100%。

彰化7旬翁公園伸爪!隔裙摸6歲童下體 二審苦肉計奏效獲緩刑
彰化縣一名70歲的王姓老翁,2023年6月在某公園看到一名6歲女童盪鞦韆、溜滑梯,沒想到他竟色心大起,朝女童伸狼爪,隔著裙子撫摸對方下體,事後女童家人發現報警,彰化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翁3年6月,但王翁上訴,並表示自己是身障人士,對行為相當後悔,台中高分院二審則撤銷原判,改處2年、緩刑5年、公益捐2萬,另王翁須向指定機關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參與2場次法治教育。

女童公園遭「偷摸下體」!色伯裝可憐向法官求情 下場曝光
一名女童在某公園遊玩,年近7旬的阿伯上前假藉陪同玩耍,趁女童玩溜滑梯時隔裙偷摸她下體得逞。阿伯挨告後坦承不諱,並與辯護人向法官主張,自己是身障人士、領補助維生等,求從輕量刑等。法官審後,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徒刑。

6/30上路!8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 全場驚呼:大違停時代
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行政院昨(26日)正式公告,相關修正條文將自113年6月30日施行。不過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該政策引起熱議,不少人驚呼「大違停時代來臨」!

大違停時代?交通新制今上路 「併排臨停」8違規不開放檢舉
交通檢舉新制將上路!行政院26日正式公告,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新制將於6月30日上路。其中包括「併排臨停」、「特定地點違停」等項目皆納入其中,讓民眾驚呼「大違停時代來臨」,不過仍有部分情形開放民眾檢舉。

《道交條例》再修法!「5項微罪」仍可檢舉 最快6月施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9)日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案件,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項目開放民眾檢舉。若此會期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今年6月生效實行。去年6月《道交條例》新法施行後,增加了13項民眾檢舉及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導致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1年內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衝擊基層司機駕駛及民眾工作權利與生計。交通部擬訂修正草案,取消10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逕行舉發的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等也不予記點。

10種違規不得檢舉!他驚「1類車位變多了」 鄉民酸爆:到處都能停
行政院今(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配套措施,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罪,以後違規不記點,也不開放民衆檢舉,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電話、在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或併排臨停、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停等10種。對此,有網友不禁納悶「以後可以停殘障車位了嗎?」貼文曝光後掀起熱議,有網友笑稱「以後到處都能停,不屑殘障車位」、「噓,説出來會很多人停」。

罰款1200以下違規不記點 網:大違停時代來臨
交通違規記點和檢舉制度引發部分民怨,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交通部已經在檢討,罰款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將不記點,過去一年,檢舉達人氾濫,也研擬限縮民眾檢舉項目。有民間團體不滿,認為這是道路安全開倒車,剝奪用路人的權益。

單車撞傷 阿帕契貴婦索賠10萬不成
<html> <head></head> <body>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angel1910@tvbs.com.tw/201504/20150429183323718.jpg" width="640px" /> <br /> <br /> 藝人李蒨蓉好姊妹石新儀,先是因為參觀阿帕契直升機,後來她搭李蒨蓉的車子出車禍,再度登上媒體版面,這回又有單車騎士認為她獅子大開口。去年12月,石新儀走路行經台北市信義路四段巷弄,被一名申姓單車騎士逆撞撞傷,手肘跟腳踝擦傷,石新儀索賠10萬才答應和解,單車騎士無力支付挨告,法官認為,單車騎士有錯,判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 <br /> <br /> <br /> 大墨鏡搭配連身洋裝,藝人李蒨蓉好姊妹石新儀涉入阿帕契事件遭檢方調查,月中又因為跟李蒨蓉同車撞傷身障人士,登上媒體版面,現在有單車騎士,懷疑她是不是獅子大開口,只是手腳輕微擦傷,就要求賠償10萬元和解金。 <br /> <br /> 記者楊致中:「當時石新儀走在人行磚道上,準備要過馬路的時候,突然對象來了一部單車直接衝撞她,造成她的右手肘跟腳踝受傷,送國泰醫院。」 <br /> <br /> 石新儀送醫後驗傷,右手肘有3公分乘2公分的傷口,右腳踝也是擦傷,國泰醫院驗傷後,她向警方報案、提告,法官開庭時,認定肇事的申姓單車騎士逆向肇事,勸雙方和解,但石新儀喊出一口價給10萬元才肯和解撤告,騎士認錯,但認為金額太高拒絕賠償,法官最後判他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 <br /> <br /> 案發地附近住戶:「擦個藥之類的我就可以接受,但是我覺得10萬元實在很不合理的一件事情,像我們推嬰兒車,不管是仁愛路還是光復南路上,都常常遇到逆向單車,而且都騎很快。」 <br /> <br /> 來到信義路四段265巷平常日人車很多,警方表示,單車逆向可處300到600元罰鍰,如果像這樣,又違規騎在人行道上,再罰300到600元。 <br /> <br /> 逆向單車騎士:「賠個2、3萬差不多,因為是我們騎車(逆向)錯在先。」 <br /> <br /> 單車族越來越多,法官提醒別違規影響其他用路人,或許石新儀原本只想警惕單車騎士,才喊出10萬元和解金,但她恐怕沒想到後來會發生阿帕契事件,禍不單行,又上了媒體。 <br /> <br />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angel1910@tvbs.com.tw/201504/20150429183321126.jpg" width="640px" /> <br /> <br />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angel1910@tvbs.com.tw/201504/20150429183318556.jpg" width="640px" /> <br /> <br />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angel1910@tvbs.com.tw/201504/20150429183326157.jpg" width="640px" /> <br /> <br /> <iframe allowfullscreen="" frameborder="0" height="360" src="//www.youtube.com/embed/_tsU1vSC4SI" width="640"></iframe> </body> </html>

自己的生命自己決定 108年「病主法」將上路
當你的生命面臨急救與否時,你會希望家人替你做決定,還是由自己來做抉擇呢?105年通過立法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衛福部將公告細則,預計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符合先決條件的民眾,可經由諮商和簽署流程,未來在5種臨床條件下,為自己的生命做決定。

【一步一腳印】活出生命色彩 電話那頭的奮鬥者
郭華屏:「敝姓郭,趙小姐,因為我們做一個例行性的滿意度訪問,請問方便打擾您幾分鐘時間嗎?您在睡覺,不好意思,真的打擾了,謝謝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