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被控,涉強制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遭起訴,一審依2個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2年2月。上訴後,蔡明宏仍主張,絕無任何猥褻行為、否認犯罪,認為一審置之不理對他有利的證據,採信存在重大瑕疵的指訴,一審判決悖離事實,顯失公平,深感不服。台灣高等法院經過一年多審理,仍認定蔡明宏有罪,而且犯後態度不佳又具法官身分,今(24)日加重改判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