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年金改革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今天公布,在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等部分合憲,僅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
立法院今天初審,學校教職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請領的退休金將設限;限制幅度有兩個版本將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