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注意,一時疏失小心荷包大失血!汽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起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台中區監理所在9月底寄出公路養管費補繳通知書,目前中彰投地區仍有24萬多輛車還沒有繳納,逾期未繳最高開罰3000元。
桃園市一名洪姓護理師因累積未繳納牌照稅、公路養管費及國道、停車未繳費等逾300筆,欠款總金額高達新臺幣14萬4,946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依法強力執行,核發扣薪命令後,洪男為避免薪資遭扣押,終於將所有欠款一次匯入專戶繳清,化解危機。
全台汽、機車族快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公路局提醒逾期未繳恐罰新臺幣300至3000元。
115年自用汽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已於7月1日起開徵,公路局指出,截至7月27日已有61%車輛完成繳費,仍有約720萬輛車尚未繳納。公路局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車主務必把握最後期限完成繳費,逾期未繳將依欠費情形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
即將邁入7月,又有多項新制即將上路,包括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外送員保障、線上申換護照再度放寬、台鐵653列次改點、汽車考照筆試改版等,《TVBS新聞網》整理了「職場權益」、「民生交通」與「婦幼醫療長照」三大面向的新制懶人包,讓民眾一次看懂。
使用長達66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走入歷史,《公路法》修正部分條文後,汽燃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雖然名稱改變,但收費標準、繳費期限及繳納方式都維持不變,並提醒民眾小心詐騙,務必遵循「三不」防詐守則。
不少車主每年都會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不過今年收到通知單時可別覺得陌生。因應《公路法》修正,自115年起,「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將於7月1日起開徵。
立法院於去(114)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讓民眾一眼看懂徵收用途是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且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提醒,繳納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未依限繳納者最高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儘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