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今天舉辦中國大陸居住證座談會,有與會學者表示,居住證將台灣當作中國一部分,必須嚴肅以對;但也有學者認為,居住證提供民眾在大陸生活便利,政府應注重民眾福祉。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中國大陸發給台灣民眾的居住證,包含一般中國公民身分證的功能,編碼與形式與中國身分證幾乎完全相同。不論從功能或外觀上,台灣居民居住證實質上就是中國的身分證,或至少是「類身分證」。
另一方面,宋承恩說,兩岸公文書只要經過驗證就在台灣有效力,居住證是否可以成為定居證明,成為兩岸相互查驗具法律效力的證件之一,從中國大陸宣佈居住證政策至今,陸委會對台灣居民居住證在台灣法律上的地位,似乎還沒有明確的表示。
宋承恩指出,台灣居民居住證其背後的假設是「台灣是中國的一個地方」,等同港澳,以中國大陸角度來說是合理的,但現實情況下,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
宋承恩說,拿了台灣居民身分證,在兩岸和諧的狀況下,有很多便利,但兩岸若陷入不和諧,台灣居民的標籤也不會離開,台灣應小心社會因此產生分化。
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副院長黃奎博則指出,依照兩岸相關法律,中國大陸把台灣居民當中國公民的用法,自1991年、前總統李登輝時就開始,並非現在才開始,因此,以中國大陸的邏輯來說,居住政策是大陸既定政策,自然會給在陸台灣民眾「準居民待遇」。
他說,居住證確實有許多制度設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而來,但二者並非同一種官方文件,從目前現實情況來講,也還沒有明確的關聯。
此外,黃奎博表示,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因政治因素無法生效,目前尚無法確知居住證是否牽涉課稅問題,顧及民眾福利,政府應有責任讓相關協議盡快生效。
黃奎博認為,對在大陸工作、生活的民眾,居住證確實帶來很多方便。目前陸委會已認定當前申領居住證尚無違反兩岸條例問題,若居住證最後演變為與中國大陸戶籍有直接聯繫,他贊成採取嚴格管制動作,若沒有,台灣最好的辦法是壯大自己,「最好不要再為難我們的人民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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