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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洗錢防制評鑑 公司申報力拚9月上路


發佈時間:2018/08/13 11:36
最後更新時間:2018/08/13 12:03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為符合11月洗錢防制評鑑相關公司申報要求,立法院上會期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其中第22條之1將提前上路,經濟部正緊鑼密鼓完善相關子法與系統,目標8月底預告,9月就能上路。

因應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將對台灣進行第3輪實地評鑑,使國內洗錢防制體制完善,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公司法22條之1修正後,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的姓名、國籍及持股數等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內申報。

 

公司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經濟部隨即著手進行相關子法籌備工作,7月底與各相關部會開會後,初步擬定委由集保公司建置申報系統,且國營事業及已有申報機制上市櫃、興櫃公司可排除適用,但仍影響國內69萬家公司。

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正陸續與個別單位協商申報細項,包括可查閱申報資料的資格與開放範圍、查閱資料是否需要收費、首次申報時限等,目標在8月底前邀集各相關部會開會確認各建議案內容並正式預告。

一般法規預告期需60天,在特殊情形下得縮短預告期,官員表示,目前尚未確認需預告天數,但可能縮短至14天,意即公司申報規定有望在9月正式上路。
 

距11月洗錢防制評鑑僅剩約3個月時間,若要在評鑑前做出實績,時間壓力頗大;不過官員說,此項申報涉及公司廣泛,且首次申報可能較不熟悉,會爭取充裕申報時間。

經濟部目前規劃直接根據既有資料,向各公司確認是否有需更動部分,將在法規正式上路後寄發通知,若公司未在期限內依規定申報或資料不實,經濟部將先通知改正,未改正者,可處代表公司的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公司法其他修正條文則規劃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由於這次修法幅度大,經濟部商業司將從今天起,在台北、高雄、花蓮、新竹、台中、台南舉辦宣導說明會,今天的台北場次並將透過網路直播,將修法內容仔細說分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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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公司法#修正#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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