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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國民黨附隨組織 救國團澄清業務不涉黨務


發佈時間:2018/08/07 16:4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8/07 16:40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彙整其沿革史指出,民國41到58年為政府機關、59到77年為社會運動機構、78年迄今為公益社團法人,業務不涉黨務,未來解散或撤銷歸政府所有。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成立至今資產新台幣56.1億元,全面凍結。目前15家青年活動中心等營運,未來都必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並指救國團的人事、業務、財務看來,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中國青年救國團則指出,救國團歷史可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民國41到58年,為政府機關,隸屬國防部總政部;中央設團務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團務的設計,指導委員由總政治部聘請;團務指導委員會下設中央團部,中央團部設團長一人,副團長一人,由總政治部報請國防部派任之,查該籌組原則無一字與國民黨有關。以協助政府辦理學校軍訓、愛國教育、戰鬥訓練與服務活動為主。

第二階段從59到77年。58年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59年3月24日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屬非法人團體。

救國團說明,彼時非法人團體可以擁有財產,於59至77年期間,人事、財務、業務都獨立自主,是受政府機關監督的非法人團體。期間遵照政府青年工作政策,舉辦青年各項育樂活動,包含舉辦營隊、活動,也辦理青年獎章、社會及學校優秀青年選拔。
 

第三階段從78年迄今,於78年1月27日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公布後,救國團依法申請立案,78年8月28日內政部核准救國團登記為社會團體,並於同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是為公益性社團法人。

救國團重申,自78年迄今,救國團人事、財務、業務均獨立自主,並屬受政府機關監督的公益社團法人。並舉例說明,88年國民黨主席欲邀請賴國洲擔任救國團主任,惟依章程規定辦理後未獲通過,可見救國團人事獨立,不是國民黨可任意指派或安插。

救國團補充,105年3月期主管機關內政部應立法院要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供光碟報告,報告明載,依據行政院、國防部提供的原始成立檔案資料,以及目前法院調查結果,認定救國團成立時即隸屬國防部管轄,58年解除隸屬關係後,由教育部擔任召集人,所以非屬中國國民黨的附屬單位或附隨組織。

財務方面,救國團引述會計師查核簽證的106年度決算資料顯示,救國團106年12月31日的資產總額計新台幣56億1千餘萬元,負債10億1千5百萬元,指定用途基金18億3千萬元(含青年急難濟助基金、獎助學基金、互助基金、準備基金),依規定登記的不動產財產總額基金為26億1千萬元、餘絀1億5千萬元。

救國團說,依救國團現行組織章程第27條規定,救國團將來解散或撤銷時,全部剩餘財產均歸「政府」所有,而非歸「國民黨」所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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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救國團#澄清#黨產會#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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