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環保署預估民國112年太陽能廢棄物量約達1萬公噸,但台灣目前無專業回收廠及法規規範,仍比照一般廢棄物處理,流向難掌握,呼籲政府研擬回收機制。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7月所提的「我國能源結構轉型相關問題之探討-綠能(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報告指出,去年度台灣各項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太陽光電及風力光電合計占27.3%,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量分別達到16.92億度及17.07億度,與105年度相比,增幅分別為49.4%及17.1%,顯著成長。
報告指出,台灣自89年起推動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計畫迄今,太陽光電設置量快速成長,每年的發電量從96年度的200萬度,一路成長,到去年度已達16.92億度。以太陽光電系統20至30年的生命週期,台灣的太陽光電最快於109年起進入汰換階段。
報告中表示,依環保署預估,112年太陽光電廢棄物量約1萬公噸,124年達到10萬公噸,台灣地狹人稠,日後恐對環境造成莫大負擔。目前太陽光電系統中的模組分為矽晶型、薄膜型,主要成份為玻璃及金屬,皆可回收,但薄膜型含有毒重金屬如鎘,不適合掩埋或焚化,但依現行法規定,太陽光電廢棄物比照一般廢棄物回收,目前台灣尚無專業的回收廠。
報告指出,根據環保署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的報告,以121年台灣總廢棄量矽晶產品3300噸估算,影響當年度經濟成本約新台幣487.8億元,包含環保經濟損失27.8億元、環保污染外部成本460億元,顯示太陽光電廢棄物環境污染成本頗高,應及早重視。
報告也說,目前台灣未強制規範太陽光電系統生產者必須直接參與回收工作,也沒有相關法令規範,業者對於太陽光電廢棄物的回收無申報、分類的義務,政府難以掌握廢棄物去向及流量,業者也沒有投入回收處理、再利用的意願。
報告建議,考量台灣地狹人稠,呼籲政府參採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作法,妥善規劃太陽光電系統廢棄物的回收機制及基金來源,研擬及完備相關法令,以利掌握廢棄物流向,建立完善回收環境,以減輕環境負擔。(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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