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歸仁雙屍命案,監委王美玉調查發現,遭判死刑確定的被告謝志宏,疑遭刑求等不當取供,將函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
王美玉針對謝志宏判決違反公平法院原則一案,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並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
王美玉表示,她是接獲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陳情,指被告謝志宏遭冤屈。這起發生在89年轟動一時的歸仁雙屍命案,殺人手法殘暴,陳女遭殺48刀、老農被殺了4刀。對此慘忍命案,她一度掙扎要不要接案。後來她親自到台南監獄約詢謝志宏後,認為確有冤情。
王美玉指出,全案歷經11年,最後最高法院民國100年度台上字第2470號以上訴無理由駁回確定,其間歷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7次無法定讞,就謝志宏是否涉案,確有相當疑問。
她說,被告謝志宏遭判決死刑確定,但法院認定的主要事實基礎,僅有共同被告郭俊偉指控謝志宏參與犯案的自白,欠缺其他積極證據予以補強,且偵辦員警涉嫌以刑求等不正方式取得謝志宏的自白。
調查也發現,謝志宏與郭俊偉兩人是在案發當天才第一次相約出遊,並非如法官在審判時所說的,兩人熟識,一個眼神就知道對方的意思。
王美玉表示,調查意見將併同監察院委請鑑定的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函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
王美玉認為,國家機構「剝奪一個人生命時候,可以證據、不齊全、不正當、證據有瑕疵?」如果這樣還可以論處死刑,令人遺憾,完全違背人權。
王美玉說,今天在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討論此案時,被問到她對此案的價值時,她說,「我相信他(指謝志宏)是冤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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