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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條款」過關! 工商界批:為陸資開門

記者 陳靜宜 / 攝影 蔡明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7/07 12:28
最後更新時間:2018/07/07 12:28

《公司法》修正在昨天(6日)完成三讀,但其中的「大同條款」規定,只要過半股東持股3個月就可以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就質疑,這會讓公司的經營永無寧日,更擔心陸資挾帶著充裕的資金,很輕易的就可以撤換台灣企業的經營權。

圖/TVBS

 
大同條款三讀過關,也就是公司法第1731之1條規定,未來公司過半股東只要持股3個月,就可以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引發工商團體擔心,未來經營權之爭將會不時上演。

圖/TVBS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透露,若碰上陸資資金充裕,並跟他國資金結合,他們工商界擔心陸資將會悄悄入台,只要一召開股東會,就能輕易撤換台灣公司的經營團隊。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對於媒體及高科技產業有政治目的的,我們要高監督,一般公司沒有政治目的的陸資可視為外資投資,不必刻意排斥。」
 

這意思是,陸資要來也歡迎嗎?

圖/TVBS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他們歡迎陸資進來投資很多台灣的產業嗎?講的人真是不了解外行人講的話,會造成經營階層的極度不穩定。」

過去大同公司經營權爭紛擾多時,市場派股東要求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卻頻頻受阻,引發股東抗議。藍委質疑,這次修法就是為了大同公司而犧牲其他企業,對此經濟部沒回應,僅強調未來再和金管會討論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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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三讀#大同條款#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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