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公司法部分條文再修正動議出爐,俗稱SOGO條款的第9條草案,不回溯個案;攸關公司經營權的「大同條款」,增設半數股東持股需滿3個月才能召集股東臨時會的但書。
立法院臨時院會今天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三讀,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黨團大會進行版本最後確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何欣純會後受訪表示,經與行政院長賴清德、副院長施俊吉進行最後確定,黨團成員對再修正動議沒有意見。
她表示,俗稱SOGO條款的第9條草案維持公司負責人等非法變更公司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利害關係人可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按照審查會的版本和行政院版本,調整不大只有字句,原則上偽造文書要依照條文精神執行,但是不主張、不贊成回溯條款。
至於俗稱「大同條款」的第173條之1草案,何欣純表示,將回歸行政院版,但是規定股東持有股票要有一定期限,才能召開股東會,目前傾向3個月,避免取得過半股權的股東,馬上就可以介入公司經營,這3個月持股門檻,讓市場派、公司派各有時間運籌帷幄。
民進黨團再修正條文規定,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前項股東持股期間及持股股數之計算,以第165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之持股為準。
有關公司法修正草案第27條刪除法人董事,何欣純說,經討論後沒有要廢除;第193條之1普通董事查閱權經最後考量決定不修,應該回歸公司治理的制度和基本原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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