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爭議條文,未採納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提案,有關公司治理人員的條文,也不予增訂。爭議條文留待7月6日處理。
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再度召集朝野立法院黨團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在歷經近2小時的協商後達成共識,下午召開院會進行廣泛討論,並宣讀無爭議條文,有關實質受益人申報、持股過半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以及SOGO條款等爭議條文,都留待7月6日處理。
立法院院會下午2時開會,朝野立委在經過30分鐘的廣泛討論發言後,院會於下午2時30分左右,開始宣讀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爭議條文,並於下午4時20分,宣讀完畢,完成無爭議條文的二讀程序。
有關股東委託書規定的條文,二讀條文回歸行政院版本,規定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並加註但書,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根據證交法所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的用紙,以公司印發者為限。
而外界關注的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不得涵蓋股東會董事、監察人選舉及罷免議案,以避免徵求委託書爭奪經營權狀況的提案,則未獲得採納。
另外,行政院版本草案與多名立委提案,都有有關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公司治理人員協助董事,公司治理人員的委任、解任及報酬規定,以及公司治理人員職權等條文,則不予增訂。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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