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06年間花嶼籍漁船載客遇風浪,2乘客不幸落海死亡,經調查是搭載觀光旅行團,與漁船附搭相關規定不符,澎湖縣政府未積極取締。監察委員林雅鋒今天提案糾正澎湖縣府。
監察委員林雅鋒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澎湖花嶼籍「聯得利2號(CT2-6126)」漁船於106年4月22日附搭載客前往馬公途中,發生2名乘客遭浪襲落海死亡事件。
新聞稿指出,經檢察官查是搭載觀光客旅行團一行,顯與漁船附搭相關規定不符,澎湖縣政府坐視此種現象長期存在,消極未予取締,且案後無法提出合理澄復及負責之處置。
此外,澎湖縣府對於從事附搭載客的漁船未予造冊列管、載客人數限制欠缺科學計算根據、未實施漁船船體傾斜試驗及結構安全檢測等強化航安必要措施、未就漁船附搭航前檢查事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澎湖縣府受理海巡機關104年至106年間查獲漁船附搭涉法案件多達1712案、7762人次,但只裁罰2案虛應了事,餘皆消極未予查處並回覆辦理情形。
監委認為,澎湖縣府制度面對於附搭民眾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保障不周,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並請行政院轉交通部、農委會檢討並督飭所屬航港局、漁業署就權管事項切實辦理。
林雅鋒重申,政府有責任擬定改善偏遠離島地區的交通改善相關規劃,並戮力推動執行,積極提升離島地區行的便利性與可及性,具體落實憲法及離島建設條例關於保障離島居民海上通行安全,增進人民生活品質與福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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