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衛福部組織法部分條文,增列任師(一)級職務6年以上的相關醫事人員,必要時可擔任衛福部常務次長,以維持醫事人員與公務人員間陞遷衡平性。
現行衛福部組織法條文規定衛福部置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根據衛福部報告指出,衛福部醫事業務司司長、副司長,所屬三級醫事業務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各縣市衛生機關首長、副首長等職務,依法均得由師(一)級相關醫事人員擔任,但由於現行法規規定,導致常務次長無法由這些單位首長擇優陞任,限縮衛福部多元取才用人彈性。
考量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人員,均經考試院舉辦的國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等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亦為國家常任文官任用制度的一環。
為增加機關多元取才彈性,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衛福部組織法部分條文,增列必要時,任師(一)級職務6年以上的相關醫事人員,可擔任衛福部常務次長。
根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各類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法規規定分為師級及士 (生) 級,師級人員並再分為師(一)級、師(二)級與師(三)級,以師(一)級為最高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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