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現行刑訴法規定,法院應自辯論終結日起兩週內宣示判決;為提升裁判品質,未來修法後,合議審判的案件將可延長至3週內宣示判決。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本次修正關於宣示判決期限的規定,使法院就特殊情形的案件,能有更充裕時間評議,有助提升裁判品質。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請政務委員羅秉成協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讓合議庭有充分時間評議及製作判決書,提升裁判品質,草案將合議審判的案件延長至可在3週內宣示判決。草案後續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訂,獨任審判案件宣示判決,應在辯論終結日起兩週內進行;若是合議審判,應於3週內進行。草案另附加但書,若是案情複雜或有特殊情形,不在此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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