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明定未來健康穩定的愛滋病感染者可捐器官給其他感染者。
考量國際間已逐漸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的規定,且國內已有B、C肝炎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帶原者的前例,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放寬愛滋病感染者可使用愛滋病毒的器官。
現行條文規定,血液、器官、組織、體液及細胞,只要檢驗出愛滋病陽性反應,一率不得使用,但三讀條文增列但書,接受器官移植的愛滋病感染者,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不受不得使用愛滋病毒器官的限制。
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受訪表示,目前器官捐贈缺乏,開放愛滋病感染者可以捐贈器官給愛滋病感染者,有助於降低器官捐贈等待的壓力,且也不會讓愛滋病感染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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