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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


發佈時間:2018/05/15 12:15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15 12:15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明定適用對象為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兒少,或安置兩年以上,監護人為地方政府的兒少。

為完成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法制化程序,藉由政府提供鼓勵長期儲蓄的獎勵措施,協助經濟弱勢兒少累積資產,厚實未來投資於教育及生涯發展的實力,避免陷入低學歷、低技術的窘境,為落實執行此政策理念,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針對適用對象範圍,三讀條文明定,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具社會救助法所定的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兒少,或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兩年以上,且監護人為地方政府的兒少。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日前表示,被安置的兒童是更弱勢的一群,且面對未來經濟自立的需求更大。目前被安置的0到未滿18歲的兒少才600多人,應確保這些孩童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

三讀條文也明定,當地方政府得知轄區內符合適用範圍的設籍孩童,應自知悉日起一個月內,通知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親屬應每月依擇定自存款金額存入帳戶,至孩童滿18歲為止,衛福部則應依個別帳戶自存款金額,每年撥入同額政府相對提撥款。每月自存款金額、開戶金、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金額由衛福部公告。
 

針對經費來源,條文明定辦理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工作所需經費,除政府相對提撥款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外,其餘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為避免帳戶內儲金影響開戶人或其親屬相關福利資格,導致無開立帳戶的意願,條文也明定,兒少帳戶儲金均不計入其他法規所定的家庭總收入或家庭財產,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另外,條文也明定,地方政府得結合民間資源,運用社會工作人員,對連續3至6個月未存款的孩童、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衛福部及縣市政府要規劃相關教育訓練,以提升開戶人及其家庭成員累積資產、生涯規劃等相關能力。

衛福部自106年6月起開辦「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為經濟弱勢孩童設立個人帳戶,在18歲前由政府和家長共同合作儲蓄,家長每年最高存入新台幣1萬5000元,政府即存入同額存款,意即每年最高存入3萬元,成為弱勢兒童年滿18歲後的第一桶金。扶助對象是105年1月1日後出生的弱勢兒童,設定目標是一年受益一萬人。

為完成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法制化程序,行政院院會在去年11月30日通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在3月30日總質詢結束後表示,請立委大力支持、優先審議、順利通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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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兒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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