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未來房屋、土地沒有增加的老農,將不受價值提升影響失去請領資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原本規定,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老農津貼。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條文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老年農民已領取福利津貼者,其納入計算價值的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在未新增情形下,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可以不受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的限制。
三讀條文也明定,對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老農津貼排富規定計算請領人的財產時,放寬扣除該土地價值。
因為老農津貼不是年金制度,而是津貼發放,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日前曾指出,102年起設定所得及不動產方面的門檻,在不動產部分,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這是排富條款。
他並說,但隨著經濟發展,有的請領人會因為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不動產價值因此超過500萬元而失去資格,所以修正此條文,讓房屋及土地「沒有增加」的人,不因以上價值調升失去請領資格,預計新制上路後,每年減少約200人因此失去請領資格。
中國國民黨立委王惠美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許多老農辛勞一輩子,也沒有多餘房產,只因為公告價格調漲而被取消津貼,確實不太公平;今日的修法,雖然無法盡如人意,但總算是進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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