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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駁回立委聲請釋憲 呂太郎:可再提


發佈時間:2018/05/07 13:08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07 13:08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大法官會議日前以聲請要件不足予以駁回立委提出「前瞻基礎建設條例」釋憲案,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天表示,根據目前大法官相關解釋,並沒有說已經不受理的案件,就不能再提。

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106年9月25日共同提出釋憲案,聲請人包括立委林為洲、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認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預算案審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聲請大法官解釋並請求急速處分。

 

司法院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但本案不符1/3的釋憲門檻,不符聲請要件,4日決議不受理。

呂太郎上午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備詢、審查法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德福問到,大法官會議過去都只計算立委提出釋憲連署人數是否超過全體立委的1/3席次 ,對於投下贊成或反對案不過問,這次的說法是剝奪在野黨未來釋憲的空間,也是整個制度的問題。

林德福說,大法官對立法院議事運作不清楚,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沒有參與表決,但已向院會請假,高金沒有放棄行使職權的情況,大法官有錯就應該知錯能改,重提一次釋憲案。
 

呂太郎說,大法官在審理過程,除了最後一次正式會議,會邀秘書長列席,但這次他剛好有事沒有參與討論,依照過去慣例,大法官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開言詞辯論。

呂太郎說,根據目前大法官相關解釋,並沒有說已經不受理的案件,不能再提釋憲。

此外,呂太郎答復民主進步黨立委鍾孔炤質詢時表示,立委在相關法案的決議過程中要表示意見,才符合「行使職權時」及「超過1/3席次」,即使是當初投下贊成,最後卻轉成反對也可以,不限於議場內表決時反對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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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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