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朝野立委關心台語頻道設置,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部將爭取編列明年設置台語頻道專案預算。
為避免本土語言急速流失,文化部推動國家語言法發展草案。草案第13條指出,「政府捐助從事傳播之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
對於立委關心台語電視台的設置計畫及時程,鄭麗君表示,今年文化部已經先編列近新台幣9000萬元,透過華視與公視製播相關台語節目,也會爭取編列明年設立台語頻道的專案預算,但實際的營運仍需要由公共電視董事會提出計劃,而台語頻道也是媒體,仍需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申請計畫。
至於組織型態與架構,鄭麗君表示,會在目前研修中的「公共媒體法」規範,也會在尊種主體性的前提下,讓客家電視台和原住民電視台能納入「公共媒體法」,一體適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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