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全國國土計畫」是國土規劃最上位的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草案已經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今天送行政院審議,希望4月30日前公告實施。
葉俊榮下午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表示,國土計畫法、濕地法與海岸管理法,被稱為「國土三法」;「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已經送行政院審議,全國國土計畫的列車,按照時程行駛,非常順利走出第一步。
根據內政部資料,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有6大土地使用變革,包括劃設國土保育地區、延續原有區域計畫環境敏感地區查詢及土地使用的指導規範、引導城鄉有序發展、確保農業升級發展需求並保護農地、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另訂使用規定。
內政部表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由中央訂定相關政策指導原則,後續由地方政府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4大功能分區,以引導各轄內居住、產業、公共設施的空間發展,建立地方政府空間規劃主導性,展現地方特色。
依據105年5月1日施行的「國土計畫法」規定,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亦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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