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對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例如測謊結果究竟能不能當作定罪證據,可透過大法庭來做統一解釋。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與司法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規定,在案件第一審判決後,檢察官的起訴書應公開,使公眾對起訴書中的犯罪事實與證據、所犯法條,可進行公開檢驗。
另外,這次修法的重點為最高法院將新增大法庭制度。過去若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對法律的見解不一,例如有沒有貪污的認定,是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務說,或是測謊結果能不能當作定罪證據等,通常是參考過去的判例,或透過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來採用哪種說法。
但因參考判例緩不濟急,且最高法院決議機制用閉門會議的方式決定法律見解,長期以來被質疑有違憲疑慮,因此參考德國做法,新增大法庭制度。
草案規定,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民事大法庭與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1人擔任審判長,其他成員包括提案庭指定的1名法官,另9名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推選;若有認為各級法院審判的法律見解不一致時,就可由大法庭開庭作出認定,統一法律見解。未來修法通過後,判例制度跟最高法院決議制度將走入歷史。
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這次修法增訂公開起訴書的規定,使公眾得以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檢視檢察官的職務履行;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讓最高法院能針對歧異見解及具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統一法律見解,這將使終審法院裁判的法律適用一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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