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2014年「318學運」中參與活動的立委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遭控妨害公務等罪宣判,一審法官認為「318學運」是因服貿立法審議程序有重大瑕疵爭議,民眾行使「公民不服從權」進行非暴力活動,具有正當性,22人均無罪,檢察官上訴後,高院今仍判全案無罪,黃國昌聽判後表示,此案有罪的是馬英九政府,陳為廷則嗆中共總書記:「你可以稱帝,但如果你要對台灣動手,我們會起身抵抗,司法會保護我們,不要小看台灣。」
高院發言人邱忠義表示,二審合議庭認為,此案被告起因認為立法委員就服貿議題未能恪盡立法委員職守,因此選擇至與立委議事最相關且對社會大眾日常生活影響較小的立法院聚集,表達他們的訴求,不是漫無邊際流竄或刻意選擇社會大眾生活的場所惹事生端,合議庭認為,這顯現我國人民於對公共事務除可自由表達不同意見,也可提出理性批判,是台灣社會得之不易的言論自由,這樣的表意自由,也是民主國家之重要且不可或缺一環。
黃國昌在聽判後表示,二審法院肯定公民不服從是國家賦予人民的權力,法院也認為掌握權力的人,應該要傾聽人民的聲音,這樣的判決對台灣的政治發展,都有長久的意義;蔡丁貴表示,此案判無罪,表示台灣的司法還是可以被期待;被告律師團則說,此案法官站在憲法高度檢視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意義,希望此案可以成為指標判決,更尊重集會遊行、保障人民人論自由。
2014年3月17日立委張慶忠以不到30秒時間,宣布將「兩岸服貿協議」送出委員會,引發「半分鐘」審查草率的爭議,黃國昌、林飛帆等人與學生團體群起抗議,引爆「318學運」進而占領立法院24天,蔡丁貴等人更將立法院銜牌拆下,警方驅離時雙方也發生衝突,檢察官因此依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侮辱公署等罪起訴黃國昌等22人。
一審台北地院去年認為,黃國昌等人參與「318學運」,是起因立法審議程序有重大瑕疵爭議,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至於占領立院行動,法官認為,民眾在抗議政府重大違法、與公益有關、公開及非暴力、比例原則等7要件下,可行使公民不服從權,而黃國昌等人參與「318學運」時,均符合這些要項,且占領立院時立院並未加以驅離,而是予以尊重,法院認定占領立院有正當理由,不構成煽惑他人犯罪。
至於蔡丁貴等人將立法院銜牌拆下,法官認為,這是在表達對服貿立法爭議的不滿,彰顯立院議事功能不彰,與公益有關,不是以毀損立院的權力地位為唯一目的,不構成公侮辱公署罪,另關於林飛帆等人與警方發生衝突,法官認為,雙方雖有拉扯,但並無證據顯示林飛帆等人有攻擊警方的暴力行為,去年22被告均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今仍判無罪。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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