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今天表示,縱火犯如果是精神或心理問題才去犯罪,執行完畢後再給治療處遇,是有討論空間的,但是將縱火犯全面性強制治療,就要慎重考慮。
縱火事件頻傳,朝野立委為了防堵類似事件一再發生,紛紛提出修法,希望將縱火犯納入預防性羈押與強制治療的範圍中。
周春米告訴中央社記者,縱火犯的預防性羈押,目前的法律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她認為,不能因為縱火就一定要預防性羈押,那可能會讓檢察官、法官失去裁量空間。
至於強制治療部分,她說,如果縱火犯被認為是精神或心理上的問題才去犯罪,執行完畢後再給予治療處遇後,才能夠回歸社會,這是有討論空間的,但絕對不能只是因為一個單純的縱火事實,就要全面性強制治療,這要慎重考慮。
法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說,羈押在目前的法律是為了防止證據湮滅、逃亡、串證,這才是法定的羈押要素。
他說,「預防性羈押」是不具備湮滅證據的理由,但有重複犯罪的可能性。他表示,對縱火犯做預防性羈押,要足以認定他會一再縱火,當然可以預防性羈押,但如果是對個人有私人恩怨、對特定人犯罪,是否足以認定會再去縱火,這應該針對不同狀況做不同的處理。
吳秉叡說,的確過去有些人看到火會興奮,可能是心理有異常,需要犯罪心理學的治療,但並不是所有縱火犯都是這樣,如果是因為仇恨某人犯罪,有沒有需要心理治療?他說,還是要根據犯罪態樣來審慎研究。
法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劉櫂豪說,縱火犯要強制治療,也要看縱火犯有多少,政府的強制治療人力能否負荷。
具有律師資格的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說,依照目前法令,如果有需要,縱火犯本來就可以移送治療,不需要再特別規定。至於預防性羈押,吳志揚認為,不能什麼事情都要預防性羈押,這樣把預防性羈押過度擴張,重點是要預防犯罪,而不是把人關起來。
劉櫂豪說,台灣要加強「犯罪研究」這一塊,如果遇到社會新聞,只想到加重其刑,雖然是方法之一,但只有這個方法,可能效果不一定是最好的。他說,透過犯罪研究,了解為什麼會形成這樣的行為,才能對症下藥。
周春米說,不論是強制治療、預防性羈押,討論的都是犯罪後的末端問題,還是希望能夠在前端預防,建立起社會安全網,不要到末端才嫌法院判得不夠重。
吳秉叡說,如何預防犯罪有很多理論,但沒有一個成功,因為沒有一個社會是零犯罪的,犯罪不可能百分之百根絕,只能盡力去補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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