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申請參與示範的縣市為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及屏東6縣市,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基於響應政策及互相觀摩等因素,傾向讓6個縣市全部加入示範行列。
經濟部日前公布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將由示範縣市先行,後推廣至各縣市適用。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表示,截至2月底收件,共有6縣市提出申請,分別為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及屏東。
能源局指出,由於示範縣市意義重大,而且能夠彼此互相學習觀摩,雖然原本規劃只有3個示範縣市,申請卻高達6個縣市,基於響應政策目的,加上各地能夠適用的屋頂型太陽光電型態、規模都不同,傾向讓6個縣市都能參與示範。
根據能源局規劃,示範縣市將獲得新台幣500萬元的補助,如果持續配合能源局推動,每縣市最高能獲得1200萬元的補助。能源局指出,由於各地方能夠設置太陽光電的條件都不相同,不會因為規模大小等,限制縣市政府的補助額,只要有實際支出,能源局都會協助請款。
能源局預估,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補助地方政府預算約為1億元;相關經費將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出,協助再生能源推動。預計2020年以前,可推動目標2GW的裝置容量。
經濟部能源局日前公布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明訂大、中、小三種投標規模及資本額限制,透過地方政府擔任平台,普查屋頂設置潛量,再擇定綠能屋頂營運商,以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簽訂購售電合約,購電收入將分別回饋3%給地方政府,10%回饋給屋頂出租人。
以能源局提供資訊試算,如果30坪屋頂設置太陽能板裝置容量約10kw(瓩),由躉購費率回饋10%給屋頂出租人,依照107年第一期的躉購費率計算,每度6.4137元,一年發電量為1萬2500度,每月可回饋給用戶668元,全年可獲得8017元回饋。
示範縣市將獲得500萬元的獎勵補助,如果後續配合能源局持續推動三階段,估計每個縣市政府可獲得1200萬元的補助金;後續加入推廣的縣市,則至少可獲得400萬元補助;示範縣市預計今年8月底就可完工發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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