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完成經濟部所提「砂石開發供應政策評估說明書」諮詢,對於經濟部如仍決定開放陸上砂石採取,建議每年全國累加實際開採陸上砂石總面積不得超過200公頃方式管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26次會議,完成經濟部所提「砂石開發供應政策評估說明書」專案小組意見徵詢。
經濟部所提「砂石開發供應政策評估說明書」指出,經濟部預估未來6年台灣每年砂石需求量為7400萬公噸,但是扣掉國內年砂石自主供應量5093公噸,砂石缺口每年還有2307萬公噸,經濟部規劃以進口砂石及增加國內陸上砂石開採量來補注。
專案小組建議,以環境資源角度優先善用「1.河川砂石(包含河川疏濬、野溪整治、水庫及攔沙壩清淤)」自然沖刷資源,並持續檢討運用「2.資源化材料」等循環經濟相關來源替代率之可能性,而且要提升「3.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比率;在前述得運用資源充分使用後,最終才考慮需完備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對策的「4.礦區礦石及批註土石」及「5.陸上砂石採取」。
專案小組認為,經濟部「陸上砂石採取」每年全國新開採不超過300公頃方式管理,劃設原則及政策內容都不明確,使得此案對於陸上砂石開採的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上位指導個案開發的功能有限,缺乏實質意義,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研擬上位政策具體規範,以有效控管可能的影響,並就開採區位、空氣品質等多項提供規範建議。
專案小組並就規範建議之外,針對開採面積做出具體建議,即「如經濟部仍決定開放陸上砂石採取,建議每年全國累加實際開採陸上砂石總面積不得超過200公頃方式管理」。
此外,專案小組今天新增建議也包含,基於經濟部分析東部地區內使用量遠低於生產量,建議東部砂石開採數量以東部地區區域平衡為主;也建議建立資訊公開平台及公民參與機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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