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再遭美國金融監理機關罰款2900萬美元,財政部今天表示,此次裁罰針對舊缺失且無涉洗錢,美國聯準會(FED)也認同兆豐銀行推動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的努力。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今天發布重大訊息,由於美國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在2016年風險管理及防制洗錢制度未達監理機關標準,遭罰2900萬美元(約折合新台幣8.7億元)。
對此,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美國金融監理採聯邦與州政府雙軌制,由聯邦及所在地州政府共同監理。2016年8月紐約州金融署(NYDFS)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簽署裁罰合意令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RB)即以2016年6月30日等為查核基準日,對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進行回溯金檢。
財政部表示,查核結果是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對已存在同一類型制度缺失予以裁罰,屬於不同監理機關對同型缺失進行處分,並非兆豐銀後來發生新缺失,亦無涉洗錢等不當情事,且FED裁罰令中亦認同兆豐銀行在NYDFS裁罰後推動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的改革決心及努力。
財政部強調,身為股權管理機關,兆豐銀行裁罰事件發生後,財政部即派任兆豐金及兆豐銀行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改組兆豐銀行董事會,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督導兆豐銀行就NYDFS裁罰缺失改善計畫如期如質確實執行。
此外,兆豐銀行董事長張兆順、總經理楊豊彥上任後,亦多次主動拜會FRB及分行所在地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充分溝通,並全面檢討防制洗錢與法令遵循作業、成立洗錢防制專責部門及相關委員會、建置洗錢防制資訊系統、聘任專責法遵人員、擴增法遵及洗錢防制人力、強化人員培訓等,投入金額逾新台幣10億元,對於提升法遵及洗錢防制機制,應有相當助益。
財政部指出,後續也將從制度面及實務面上,持續精進公股管理作為。先前已修正股權管理規範,增訂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強化董事及董事會督導責任及積極作為義務、加強公股代表考核成效等。本次與FED金檢協商過程,財政部皆充分掌握重要進度,並立即指示具體辦理方向,積極督導降低衝擊,相信已發揮應有功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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