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也就是27GW入法;且用電大戶應自備一定比例再生能源。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再生能源27GW包含太陽能20GW、離岸風電5.5GW,及水力和生質能發電等。
在用電大戶部分,龔明鑫表示,草案規定用電大戶需自備一定比例綠電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繳納代金;至於綠電比例和再生能源憑證額度的標準是多少,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後,訂定全國適用的最低標準;能源局長林全能說,目前規劃,用電大戶是指契約容量800瓩(kW)的用電戶。
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為鼓勵小水力發電,利用活化圳路及水利設施發電等未達20MW的水力發電系統,也納入再生能源定義;為了簡政便民,未達2MW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可由地方政府辦理申辦程序。
另外,考量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已給予合理報酬,草案刪除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下限,排除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的規定,以引導技術進步和降低發電成本;並明訂再生能源設備產生的電能,除了依電業法直供、轉供、自用及售予再生能源售電業外,應由公用售電業躉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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