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2名前副局長涉貪瀆一案,結果今天出爐,檢方以2人濫用職權圖得他人不法利益,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表示,桃市衛生局104年9月18日,查獲一家藥局違法陳列9瓶過期16個月的感冒藥,並有多次銷售逾期藥品紀錄,違反藥事法事證明確,應依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也無「行政指導」裁量空間。
地檢署表示,藥局負責人卻透過關係,輾轉向時任衛生局的陳姓副局長關說。陳姓副局長在與另一名許姓副局長商討後,明知違法陳列逾期藥品需依法裁罰,但卻未依法執行。
檢察官指出,許姓副局長數度退回這家藥局裁罰案,並寫下「請檢討為行政指導」等字樣。陳姓副局長也明確指示不予裁罰,案經許姓副局長核章決行後,最後僅以行政指導結案,這家藥局因而免予裁罰3萬元。
地檢署檢察官表示,直到105年底,桃園市衛生局因發覺案件於法不合,才在106年4月改以裁罰3萬元。檢察官審酌被告2人身為主管機關副首長,卻濫用職權違反法令,圖得他人不法利益,偵查終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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