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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擬年度結清否則要換加班費


發佈時間:2018/01/10 21:12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10 21:12

【鏡週刊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包括7休1例假挪移、輪班間隔縮短等行政院版本都通過,另外立法院還加碼加班費可換補休也入法,被勞團和學者質疑這是「開啟加班不用錢的時代」,今天下午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補休需在年度休完,未休完的部分將會強制要求雇主結清發給加班費。

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勞基法修法,加班費經勞資雙方同意可換補休,林美珠表示,勞工發生加班事實時,以領取加班費為原則,換取補休為例外,也因為是例外,因此是要由勞工提出需要補休,資方不能單方面說給補休,時間也由勞工來排定。

 

林美珠強調,施行細則會有相關規定,休息日換補休,必須在當年度結清,若年度未休完就要給予加班費,避免出現休不到也領不到的狀況。

林美珠對於勞基法修法後,勞動部未來將會採取四項作為,分別是:

一、落實修法意旨,保障勞工權益,包含研擬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以落實法律的執行。例外情形的把關機制,勞動部會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修正條文施行前完成整備。
 

二、針對中央部會所屬國營事業單位與機構、所轄產業園區內的事業單位(如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優先輔導勞資會議之運作;將請各地方政府盡速對轄區內未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發出限期成立勞資會議「催設函」。

三、積極執行勞動條件監督檢查,特別針對國公營事業及涉及公共安全之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採輪班制者,優先實施專案勞檢。

四、建置線上備查系統,供事業單位及地方政府完成備查程序,勞動檢查機關亦能充分掌握適用例外狀況的事業單位,作為勞動檢查輕重緩急的重要參考依據。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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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林美珠#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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