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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馬英九收非法獻金 周玉蔻判賠180萬元


發佈時間:2018/01/09 17:5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09 17:53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名嘴周玉蔻指他收受頂新魏家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周玉蔻一審獲判免賠,高院今天逆轉改判周應賠償18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馬英九對此結果感到欣慰,感謝高院承審法官的判決。

 

周玉蔻下午透過臉書發布公開聲明:「關於馬英九民事二審判決案,本人不服法官判決,將提起上訴。」並表示,關於該則評論報導,她已經善盡調查求證責任。

周玉蔻民國103年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政論節目中,指馬英九團隊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並影射胡定吾是馬英九收取獻金的白手套。馬英九自訴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及民事求償10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月駁回馬英九請求,周玉蔻免賠償道歉。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周玉蔻指涉馬英九於101年總統大選期間,收受頂新魏家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部分並非事實,周未經合理查證,導致馬英九社會評價低落、名譽受損,而不法侵害馬英九名譽權,構成侵權行為,應負賠償責任。

周玉蔻主張,曾向吳子嘉、張榮豐、宋耀明、蔡玉真、謝國樑、胡忠信等人查證。但高院新聞稿指出,張、宋、謝都說周並未向其查證獻金案情,蔡則稱,是她主觀推測胡定吾是馬英九收取不法獻金的最佳白手套,胡、吳則說是聽聞第三人轉述的傳聞內容。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未進一步查證傳聞內容是否屬實,不能認為是合理查證,以周玉蔻侵害馬英九名譽權,造成馬英九精神上之痛苦為由,判決周應賠償慰撫金180萬元,並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刊登道歉聲明各1日,以回復馬英九名譽,雙方均可上訴。

刑事部分,北院一審以「周玉蔻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判決周玉蔻無罪;案經上訴,高院去年4月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已定讞。(中央社)

圖/周玉蔻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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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周玉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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