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遭公平會重罰234億元後,提出展延繳納、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訴訟等多項救濟措施。公平會表示,高通已陸續把資金匯入台灣,若智慧財產法院未裁定停止執行,高通須在1月21日繳清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彭紹瑾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公平會去年10月11日宣布重罰高通新台幣234億元後,10月23日處分書送達高通,依規定,受罰機構若不服,可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彭紹瑾說明,高通收到處分書後,於去年11月初向公平會申請展延罰鍰繳納,公平會考量外資大額匯款須先向中央銀行專案申請,且高通內部有一定的作業程序,准許高通罰鍰繳納展延至今年1月21日。
公平會指出,高通在向公平會申請罰鍰展延繳納的同時,也於106年11月10日向智慧財產法院申請停止執行罰鍰繳納,智慧財產法院於12月11日開庭雙方答辯。
彭紹瑾強調,智慧財產法院目前尚未裁定高通罰鍰案,若智慧財產法院未在1月21日前裁定准予停止執行,高通要在最後期限1月21日繳清234億元罰鍰。
他說,高通已陸續把資金匯入其在台的美國銀行帳戶,公平會希望高通可以在1月21日前繳清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彭紹瑾指出,高通趕在最後期限,於去年12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一次開庭通常是準備程序,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公平會迄今尚未收到法院傳票或起訴狀繕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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