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透過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第82條,將醫師與醫事人員的醫療刑責合理化,舒緩醫療糾紛動輒採刑法提起訴訟。
三讀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條文規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三讀條文規定,前二項注意義務的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的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院會並通過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在107年1月底前送至行政院,以確保病家權益、促進醫病和諧,並建立從醫事爭議與事故中分析除錯的學習機制,提升醫療品質與保障病人安全等兩項附帶決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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