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點火助攻創投事業發展,昨天函釋將創投事業列為「金融相關事業」,即日起銀行轉投資創投的持股比率上限由5%放寬到100%,預估銀行投資創投的能量可達新台幣1000億元。
財政部1998年曾函釋創投事業屬「非金融相關事業」,因此,根據銀行法規定,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每一事業的投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
金管會昨天函釋將「創業投資事業」及「募集或設立創業投資事業之管理顧問事業」列為「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即銀行投資創投事業持股上限從5%大幅放寬至100%。
在鬆綁銀行投資創投的同時,金管會也制定三大配套措施,首先、銀行轉投資創投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的3%,且併入銀行法第74條第3項第1款的投資總額控管。根據金管會推估,本次鬆綁後,銀行投資創投上限約1000億元。
其次,銀行及其子公司對單一創投事業的持股上限,不得超過該創投事業股份15%。
第三、銀行及其子公司投資文創未逾1.5億元,以及投資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循環經濟等5+2新創產業,合計未逾1.5億元,都不受持股上限15%的限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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