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委任律師指控,調查官所持搜索票無法官簽名。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調查官執行後將搜索票繳回法院,經北檢查證,搜索票上確實有法官蓋印。
北檢發布新聞稿指出,經向承辦調查官確認搜索過程,調查官執行搜索時,確有出示搜索票正本,搜索票上有法官的紅色蓋印,有調查官留存的搜索票影本照片為證。
北檢表示,調查官執行搜索後依規定將搜索票正本繳回法院,經請求法官同意提供搜索票正本供北檢查證,發現搜索票正本上確實有法官蓋印,北檢已拍照及影印留存。
北檢指出,經查證,應無媒體報導所載搜索票欠缺法官簽名,也無調查官出示的搜索票欠缺法官簽名等情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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