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預告「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草案聲明引述的中央法規,疑似未含確保農舍占10%的條文。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質疑玩戲法。
宜蘭縣政府預告「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其中「農舍加上農業設施不超過農地40%」,被質疑超越現行中央法令的規定,因為將農舍跟農業設施合併計算,恐會擴大農舍興建比例。
宜蘭縣政府並認為其規定更嚴了。不過,上述草案第一條聲明,草案的訂定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之一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但是確保農舍興建占農地的10%條文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九條」,並未在草案聲明依據的中央法規之列;會否因此令農舍與農業設施合計占農地的40%的規範下,農舍興建因而有擴張比例的空間?農委會高層幕僚告訴中央社記者,農委會有發現這個疑慮,質疑法源的引述錯誤。
陳吉仲則說,宜蘭縣預告的草案宗旨設計就不對了,所以他一直不想回應內文部分,怕會衍生認同農舍與農業設施的規範可以合訂一個辦法的爭議產生,因為中央法規就分屬不同辦法規範,並強調農業生產環境不能受影響,農地必須完整等,這兩個部分的辦法訂定就是不能合併。
記者再追問草案引述中央法規條次不含確保農舍占農地10%的條文,有無玩戲法之嫌?他正面回應說,「當然有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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